销售网络

一、区域市场的保护政策

1、经销商必须在合同要求的区域内销售。

2、公司有严格的市场保护措施,设置产品发货防伪编码和防窜货物流码,严厉打击窜货和地区冲货行为。

3、对窜货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。对于少量的、且没有恶意窜货的行为及时提醒并予以制止;对于低价窜货者处以窜货数量10倍供货价罚款;对于反复故意、恶意违反公司市场保护政策的,取消经销商资格。

4、如经销商发现窜入本销区的产品,应及时通知公司进行处理,经公司查实后,对被窜方给予窜货数量供货价10%的市场经济补偿。对于擅自购买窜入本销区的货物,造成窜货恶性循环的,公司将不给被窜方任何经济补偿。

二、市场保证金制度

为规范市场秩序,保证良性的区域终端代理稳定发展,特设定市场保证金制度。目的是:

1、 遴选优秀代理商手段之一;

2、预防规范区域间的冲货、窜货、跳货行为;

3、年底经销商承销任务考核手段之一。

三、市场保证金退还制度

如果经销商没有违反销售政策,在合同履行结束一年后返还市场保证金。

发货控制:

1、经销商交纳市场保证金→预付货款→销售管理服务部发货;

2、单批发货额不得超过市场保证金的一半;

3、发下一批货时需提供上一批货的货物流向。

四、价格管理

为保障全国经销商利益,执行全国统一零售价,各地商业零售价需报厂家监督,并将当地物价备案单回传公司。

五、经销商结算管理

1、经销主体为商业单位:发货同时按经销价开具发票,票货同行,开发票后,公司即行结算。

2、经销主体为自然人:可以按经销商要求开具发票, 但超出经销价格以上的税款由经销商承担,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发货,公司自动按经销价开具发票结算。

六、取消经销商的条件

公司将对经销商实行按月考核销售任务,如果经销商连续三个月平均销量达不到月销售目标的70%(或者年销量达不到年销售目标的70%),则取消经销商的代理资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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